(一)本校人員借調之案件為個人承辦業務時,其調案單須經該單位主管核准。
(二)本校人員借調之案件為非主管業務時,應先經該單位主管核章後,送會承辦業務 主管同意,或簽請本校權責長官核准。
(三)他機關借調或依法調用檔案時,應由業務單位依來函簽報本校權責長官核准後填 具調案單。
(四)本校或他機關調案僅以請求閱覽提出申請時,其處理程序比照前 3 款規定辦理。
(一)檔案可拆卷者,將不宜提供之部分抽離後提供應用。
(二)檔案不可拆卷者,將不宜提供之部分適當隱藏或遮蓋後影印提供應用。檔案管理 單位應將檔案部分抽離、隱藏或遮蓋情形註記於檔案應用簽收單(附表 6),告知 申請人。